政府制订一系列环保政策,减缓环境污染,支持环保技术和绿色建筑,节能减废,加强环保教育,为香港缔造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并通过推动各项环保措施及低碳行动,力争成为中国其中一个最环保的城市。
- 为应对区域性的环境问题,香港分别通过「粤港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小组」、「粤港清洁生产合作专责小组」和「港澳环境保护合作会议」,与内地和澳门在多个环保议题上交流合作。
- 粤港双方自2008年起通过推行「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携手合作加强推动清洁生产的工作,从而改善区域环境质素。
- 粤港澳政府在2014年9月签订《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加强区域合作,优化区域空气监测网络,包括增加监测站数目和监测因子,及每小时发布各种空气污染物的实时浓度数据。
- 为持续改善珠三角区域空气质素,粤港澳三方于2014至2017年进行「粤港澳区域性PM2.5联合研究」。粤港已逐步在区域网络加入常规监测大气中VOC浓度的工作。
- 为进一步加强区内的空气质素监测、水环境保护及自然保育,粤港于2016年9月签订《2016-2020年粤港环保合作协议》;并于2017年完成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中期回顾研究,总结两地在2015年的减排成果及确立2020年的减排目标。双方亦于2016年成立了「粤港海洋环境管理专题小组」,就应对海漂垃圾和海上环境事故等海洋环境事宜加强交流和合作,并于2017年成立「粤港跨境海漂垃圾事件通报机制」。
- 香港于2019年1月实施新规例,规定在香港水域内的船只必须使用低硫燃料,配合在内地实施的船舶排放控制区,以减少船舶排放。
- 粤港双方会继续推动珠江口红树林等滨海湿地保护,加强两地保护区的管理及保育交流。渔农自然护理署于2023年1月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了《深圳湾(后海湾)湿地保育合作框架安排》,以加强合作保护后海湾/深圳湾河口湿地生态系统。
- 香港与深圳正联手实施行动计划,以保护后海湾和大鹏湾等毗邻水体的水质。
- 环保署与深圳市政府分别于2007年12月和2008年11月签署协议,以加强环保合作和推动清洁生产的工作,从而改善区域环境质素。
- 2018年11月,广东省、香港、澳门、北京及上海的相关机构及大学签署合作备忘录,以推动建筑物重新校验(于内地称为「再调适」)在大湾区的应用,从而减少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及碳排放。在这框架下,有关方面会在大湾区举行定期会议、联合举办学术论坛和培训课程,以加强经验交流,共同推广重新校验及发展具能源效益的建筑物。
- 中国气象局于2020年4月29日公布《粤港澳大湾区气象发展规划(2020-2035)》,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三地在气象方面的合作,包括气象资料共享、气象科研创新、气象人才培训等范畴,有助提升三地气象服务。政府正筹备在香港兴建大湾区空气质素实验室及气象监测超级站,提供区域性空气污染及气象的监测和预报服务,并会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中心(香港)的选址。
- 粤港于2022年完成《2020年後区域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浓度水平研究》。两地政府会继续共同努力,协力推进臭氧防控工作。
- 深港双方于2021年成立「深港环保合作专班」,深化合作,共同推进包括进一步改善深圳河水质在内的多项合作项目,并于同年10月设立「深港跨境海漂垃圾事件通报机制」。
- 环保署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于2023年6月16日签署《关于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作安排》,探讨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包括海水水质监测、先进科技的应用、海洋污染应急及影响评估等范畴,有助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