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试点的批覆 (国函 [2018] 79号)

2018年6月1日

国务院批覆了商务部提出关于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请示,同意在全国17个地方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包括深圳、广州市)。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批覆包括多个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开放便利举措,当中涵盖金融服务、电信服务、旅行服务及专业服务。

相关连结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试点的批覆 (国函 [2018] 79号)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