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启动经费评审办法》的通知
2018年6月20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启动经费评审办法》。新加入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可在完成有关工商注册后的3个月到2年内申请启动经费。该办法由2018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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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启动经费评审办法》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中山市新入园企业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工商注册信息后的3个月到2年内,可申请启动经费。
申请资格
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启动经费:
- 企业依法设立,注册地址和营运总部设在留创园及其分园所在镇区内;
- 留学人员须拥有至少30%股份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所持股份可以是资金股或者技术股;
- 留学人员须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所投资项目的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相关技术。
符合留学人员资格包括以下人士:
- 在港、澳、台地区留学和进修学习的同等条件人员;
- 取得国家承认硕士或以上学位的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及外国籍人员;
- 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 在国内取得硕士或以上学位、或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回国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以上留学人员在申报时须提交相关的身份认定文件。
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启动经费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装订成册,一式十三份:
- 《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启动经费申请表》;
- 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 申请人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学历、资历、业绩证明材料及在职凭证;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公司章程;
- 验资报告;
- 申请人及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及使用证明(如固定资产投入和研发投入证明等);
- 附有企业公章的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申请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的,须提供经会(审)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其他材料,主要包括:项目获立项文件、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技术合作协议或合同、融资证明、资助证明、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经费申请金额
经费申请金额最高为200万人民币。
申请程序
- 新入园企业及留学人员把所需文件提交留创园 (留创园分园) 管理办公室。
- 管理办公室会对文件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送中山市人社局。
- 中山市社局会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会确定资助金额及予以拨款。
该办法由2018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