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
《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即雇主),应当在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内完成2018-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雇主可以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 或者缓缴申请,待公司经济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 [2018] 26号)
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指引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次文件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次文件》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