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
为了支持深圳市高等教育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高校和科研机构展开科技合作,深圳市印发《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深港科技合作专案资助计划,资助两地研发专案。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可到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报名,并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材料。该规定由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深圳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深科技创新规 [2018] 3号)
深圳市推出《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促进科研资金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该规定由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申请单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申请资助计划:
专案类别
「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包括四类:深港联合资助项目(A类)、深圳单方资助的深港合作项目(B类)、深圳单方资助的委托研发专案(C类)、深圳单方资助的香港研发项目(D类)。
资金预算
根据办法,「深港创新圈」计划专案的财政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耗材、专利及审计费用、科研其他费用、劳务费及绩效支出,不得用于在职人员薪酬和一般行政开支。办法规定,A类、B类、D类项目深圳市财政最高资助额度为单项人民币300万人民币;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深圳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专案总预算的50%。
申请条件
申请指南和专案征集
A类、B类、D类专案可直接依据申请指南自由申报。然而,由于C类专案为委托研发专案,香港申请单位需根据申请指南中发布的委托课题进行申报。委托课题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向深圳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公开征集并评核确定。
申请材料
各类专案申请人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专案申请书,并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及附件:
(一) A类专案需提交:
(二) B类专案需提交:
(三) C类、D类专案需提交:
专案受理
A类、B类专案为书面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按规定列印并装订后提交受理视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收到申请表格及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回执。
C类、D类项目为网上受理,申请人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线上提交并上传申请材料,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系统收到申请表格及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审核,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线上出具受理回执。
有关专家评审申请内容、评审通过、签订协定程序、拨款程序和知识产权归属等要求,可参阅《通知》的第九至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