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2018年8月21日

广东省税务局于2018年8月21日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适用于首次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该服务将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首次领用发票须办理事项关联的多个业务事项整合归并成为业务套餐。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一次性申请后,可根据系统提示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核实,领取税务文书,完成相关涉税事项办理。

相关连结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