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18年8月23日起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的规定。在内地求职、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可使用其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就业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8] 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