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 (自贸片区) 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穗南开管办规 [2018] 1号)

2018年8月24日

广州市于2018年8月24日印发有关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通过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核心技术人才,如果在南沙年度应纳税薪金收入达到60万人民币或以上,可优先申请入户广州,申请享受人才政策。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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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穗南开管办规 [2018] 1号)

主要内容

广州市于2018年8月24日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简称 “《办法》”),《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人工智能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经南沙区认定的;
  2. 以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及
  3. 符合南沙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方向和需求的人工智能企业。

开办奖励

实缴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或以上、在南沙区新落户的人工智能企业,落户后3年内,可申请一次性开办奖励,最高2000万人民币。

科研建设补助

在南沙区建设运营人工智能实验室、培训中心、展示体验中心等为南沙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慧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技术交流等服务的人工智能企业,经认定后,按其建设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

研发投入补助

人工智能企业在南沙新区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经审核后,按照其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人民币的补助。

租金及办公房产购置补贴

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在南沙新区租用场地实际开展办公运营的,按照实际租金予以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人民币(含物业管理等费用)。每年补贴额最高300万人民币,补贴期限为3年。

在南沙新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人工智能企业,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人民币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人民币。

人才奖励

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核心技术人才,在南沙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达到60万人民币的,可优先申请入户广州。

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人民币或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人民币或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除了可以享受特殊人才奖励,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

对于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在南沙区人工智能企业中非薪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核心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享受南沙新区人才政策。

经济贡献奖

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自落户当年起4年内,给予其对南沙新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金融支持

经审核同意,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人工智能企业在南沙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按照基金实际投资南沙人工智能企业资金的3%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单个专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并按基金投入资金的7%给予该人工智能企业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

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人工智能企业,按其当笔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补贴期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人民币。

技术配套奖励

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认定级别就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人民币、200万人民币、50万人民币一次性资金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工信、发改等人工智能产业专案扶持资金的企业可进行技术配套奖励,配套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500万人民币、300万人民币、200万人民币。部分重点国家级平台专案则不受此限额限制。

应用推广奖励

对企业开放使用区内资料资源,支持落户南沙区人工智能企业在参与南沙区示范性项目建设。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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