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9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9日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包括推行「人才优粤卡」服务,将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7类人才纳为服务对象。经认定的外籍人才可以享受出入境、居留及聘雇外籍家政人员等便利措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粤府 [2018] 7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9日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内容包括以下措施:
一. 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8年)》,支持以下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包括专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制造和修理,干线、支线和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加油站建设和经营,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等。
取消在广东设立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在广东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在广东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1%。支持在广东工作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帐户。
深化CEPA项下广东自贸试验区对港澳服务业开放,推动扩大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受理、承办的法律事务范围,在工程建设领域试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将港澳航线作为国内特殊航线管理。
二. 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
在2017-2022年间,对外资公司予以奖励,当中包括:
三. 加强用地保障
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照《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规定享受用地有关优惠政策。
四. 支持研发创新
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广东省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专案,并享受相关配套资金扶持。在2017-2022年间,省财政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给予最高资助1000万人民币;对认定为博士后工作站、两院院士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给予最高资助100万人民币;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专案,给予最高资助200万人民币。
五.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广东省对民营企业同等的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的相关扶持政策。
六.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措施包括推行「人才优粤卡」服务,将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7类人才纳为服务物件。优粤卡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与当地居民在人才住房、教育、医疗、养老方面同等的政策待遇。经认定的外籍人才可以享受出入境、居留及聘雇外籍家政人员等便利措施。
另外,持有优粤卡的外籍人员,可申请办理5年以内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有效期为5年的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获优先推荐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人员在广东创办科技型企业,可享受与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健全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机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申请和实施专利,其在广东实施的发明、发现和其他科技成果,可参与广东省各级各类奖项评审。
八. 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进一步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将现有投资审批事项及其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将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
九. 优化重点园区吸收外资环境
支持粤东西北省级以上开发区申报纳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按规定享受省产业转移相关扶持政策。参照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国家级开发区内新设的外商投资专案予以奖励。
十. 完善利用外资保障机制
整合优化广东省驻海外经贸办事机构,加快构建广东省的国际化投资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及投诉处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