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
内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在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港澳人员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依照已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港澳人员,若有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亦需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在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经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包括以下内容:
一.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日的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依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日的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依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是指自1月1 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收入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收入如下:
第一项至第四项收入称为“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需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则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第五项至第九项收入,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 个人所得税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有关税率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36000人民币的 | 3 |
2 | 超过36000人民币至144000人民币的部分 | 10 |
3 | 超过144000人民币至300000人民币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人民币至420000人民币的部分 | 25 |
5 | 超过420000人民币至660000人民币的部分 | 30 |
6 | 超过660000人民币至960000人民币的部分 | 35 |
7 | 超过960000人民币的部分 | 45 |
(1.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人民币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2.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30000人民币的 | 5 |
2 | 超过30000人民币至90000人民币的部分 | 10 |
3 | 超过90000人民币至300000人民币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人民币至500000人民币的部分 | 30 |
5 | 超过500000人民币的部分 | 35 |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法:
五.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然而,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六. 个人所得税纳税调整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项。
七.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以下情况需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九. 收入计算单位
各项收入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收入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缴纳税款。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从每月工资收入先扣除减除费用5000人民币及其他专项扣除后的余额才计算应纳所得税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