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 [2018] 29号)
2018年9月15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9月15日印发有关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的通知,通知由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在佛山拟注册或已注册成立公司的科技创新团队,可申请资助经费。经评审入选的团队将获得200至2000万元人民币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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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 [2018] 29号)
主要内容
为了吸引更多海外人才到佛山创新创业,佛山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9月15日修订了《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申报对象
接受资助的申报团队核心人员必须未入选过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或未通过佛山市推荐获得广东省科技创新团队的项目。
科技创新团队可以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大类。创新团队,指由佛山本地合作单位引进的团队,首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或意向性合同日期至当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日不超过两年。创业团队,即申请团队拟在佛山注册成立公司;或者团队已在佛山市内注册成立的公司,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至本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日不超过两年。
申报条件
《办法》第四点列出了接受资助团队的申报条件,具体条件包括:
- 团队由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并由其中1名成员作为带头人;
- 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岁,且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岁,核心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 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作为带头人的团队,带头人年龄放宽至不超过70岁;
- 由诺贝尔奖获得者作为带头人的团队,带头人年龄放宽至不超过75岁。
上述两类团队核心成员平均年龄放宽至不超过55岁。另外,团队及承载单位必须保障不低于市、区财政资助金额总和的自筹经费投入。
资助类别
申请资助的科技创新团队经过评估后将按照A类、B类、C类、D类和E类五个类别分配资助。
经费资助
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新团队将获得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
- A类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人民币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
- B类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最高1500万人民币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
- C类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人民币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
- D类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最高600万人民币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
- E类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最高300万人民币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
申报和评审程序
- 市科技局每年制定和发布《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申报指南》,公布受理申报的对象、方向、内容、目标和程序等具体要求。
- 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创新团队登录业务系统平台,填报《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 各区经科局负责受理区内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初审和推荐,同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对受理申报的科技创新团队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其申报资质、资助档次、建设目标等进行初审。
- 根据申报对象研究的专业领域和方向,市科技局组织省内外同行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科技创新团队根据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5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包括学术、科研、产业、知识产权、财务、投资等领域专家。
-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科技局制订项目立项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立项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意见后,市科技局形成资金安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资金安排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实施。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