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 [2018] 324号)

2018年9月30日

佛山市于2018年9月30日制定了《佛山市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可获得20至30万人民币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将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相关连结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 [2018] 324号)

主要内容

为贯彻《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佛山市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用人单位 (雇主) 全职新引进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安家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已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补贴详情

  1. 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人民币30万元安家补贴;
  2. 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人民币20万元安家补贴;
  3. 安家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申请程序

  1. 申请人的用人单位通过“佛山人才网”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
  2. 区属单位由各区人才工作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市直单位(含高校)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4. 审核通过名单在佛山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名单。
  6. 经批准后将安家补贴直接划拨至申请人。

申请所需文件

用人单位在申请安家补贴时,需上传以下资料扫描件。用人单位需校验所有资料原件,在扫描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 《佛山市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 申请人身份证;
  4. 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 申请人正在履行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6. 办理市外调动(引进)手续相关证明;
  7. 个人工资薪金完税证明和参保缴费证明;
  8. 各级人社(事)部门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

实施细则自2018年9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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