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于2018年10月11日印发《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办法》重点支持四类人才,包括从外地引进广州工作并与广州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符合资格的人才可获得补贴最高人民币50万及安家补贴最高人民币100万等优惠待遇。《办法》自2018年10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市金融局关于印发《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通知(穗金融规 [2018] 7号)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于2018年10月11日印发《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办法》自2018年10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每年评定一次。由市金融工作部门每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标准》,作为人才评定的参考依据。《办法》支持四类人才,包括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和金融柔性引进人才。
人才类别 | 人才资格 (详情请见《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标准》) |
支持政策 |
---|---|---|
金融领军人才 |
|
|
金融高级管理人才 |
|
|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 |
|
|
金融柔性引进人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