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粤府 [2018] 96号)
2018年10月15日
为了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15日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 (试行) 》。在广东省工作的港澳台籍且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领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享受在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停居留和出入境、工商登记、金融、交通、就业等方面的便利服务。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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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粤府 [2018] 96号)
主要内容
为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15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人才优粤卡分为A卡和B卡。持卡人在广东省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申领对象及优惠便利服务详情如下:
申领对象 - 人才优粤卡A卡
在广东省工作或前往广东省工作的高尖端人才,如果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条件,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可申领人才优粤卡A卡。
- 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著名奖项获得者;
- 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
- 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 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入选者;
-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入选者;
- 获中国专利金奖前两位发明人或设计人;
- “白求恩奖章”获得者;
- “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 “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获得者;
-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 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 国务院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牵头人;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
- 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
- 广东省“友谊奖”获得者;
- 获广东省专利金奖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
- 广东发明人奖获得者;
- 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获得者;
- 广东省新闻终身成就奖获得者;
- 获评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人才;
- “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
- “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百名南粤杰出人才) 入选者;
- 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 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
- “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
- 其他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尖端人才。
申领对象 - 人才优粤卡B卡
在广东省工作或前往广东省工作,拥有外国国籍、港澳台籍、定居在国外并具有中国国籍的的高尖端人才,如果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条件,可申领人才优粤卡B卡。
- 国家“千人计划” 青年项目入选者;
- 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获中国专利银奖、优秀奖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 获广东省专利银奖、优秀奖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
- “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本土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青年拔尖人才;
- “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 “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
- 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入选者;
- 广东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 从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国际知名科研院所及实验室引进的博士 (包括在站博士后) 和副教授以上专家学者;
- 从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500的高校、国际知名科研院所及实验室引进的港澳台籍硕士以上青年拔尖人才;
- 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 外商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地区总部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外资或港澳台资研发机构的高层次研发人员;
- 其他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可享受的服务
人才优粤卡A卡和B卡持卡人,可享受以下服务:
服务范围 |
服务内容 |
享受对象 |
A卡 |
B卡 |
户籍办理 |
- 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住所或工作所在地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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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
- 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工作所在地购买自住商品住房
- 可根据省、市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享受相关安居保障政策
- 可按规定免费入住广东省人才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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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入学 |
- 持卡人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由持卡人住所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非当地户口的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 如确实无法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的,可选择入读民办学校,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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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
- 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到广东省居住,并计划在就业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持卡人配偶、子女未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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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
- 持卡人每年可获一次各地级以上市人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的免费安排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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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卡人可在广东省指定医院特约门诊就医,优先安排入住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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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居留和出入境 |
- 持卡人可按照公安部关于支持广东创新驱动发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在申请永久居留、办理签证证件、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等方面享受便利
- 内地居民持卡人可通过正常程序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其配偶、子女、父母如符合公安部有关规定,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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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 |
- 持卡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获及时受理、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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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 |
- 持卡人创办科技型企业可向指定银行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抵押贷款,由指定的国有投资机构提供信用担保、风险补偿
- 外籍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在广东省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和汇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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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 |
- 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在广东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补证和机动车注册、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可按规定购置小型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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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卡人在省内乘飞机、高铁时可走优先通道;可登记一辆自用机动车牌号,该牌号车辆在省内不受限行
- 尚未取得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的港澳或外籍人士,可申办1副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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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
- 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广东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或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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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设岗位聘用 |
- 持卡人可通过特设岗位引进聘用到事业单位,其薪酬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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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服务,人才卡持卡人亦可享受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待遇。申领人可参阅《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以了解申请人才卡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