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粤府 [2018] 96号)
2018年10月15日
为了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15日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 (试行) 》。在广东省工作的港澳台籍且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领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享受在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停居留和出入境、工商登记、金融、交通、就业等方面的便利服务。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相关连结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粤府 [2018] 96号)
主要内容
为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15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人才优粤卡分为A卡和B卡。持卡人在广东省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申领对象及优惠便利服务详情如下:
申领对象 - 人才优粤卡A卡
在广东省工作或前往广东省工作的高尖端人才,如果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条件,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可申领人才优粤卡A卡。
- 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著名奖项获得者;
- 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
- 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 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入选者;
-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入选者;
- 获中国专利金奖前两位发明人或设计人;
- “白求恩奖章”获得者;
- “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 “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获得者;
-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 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 国务院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牵头人;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
- 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
- 广东省“友谊奖”获得者;
- 获广东省专利金奖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
- 广东发明人奖获得者;
- 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获得者;
- 广东省新闻终身成就奖获得者;
- 获评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人才;
- “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
- “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百名南粤杰出人才) 入选者;
- 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 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
- “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
- 其他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尖端人才。
申领对象 - 人才优粤卡B卡
在广东省工作或前往广东省工作,拥有外国国籍、港澳台籍、定居在国外并具有中国国籍的的高尖端人才,如果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条件,可申领人才优粤卡B卡。
- 国家“千人计划” 青年项目入选者;
- 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获中国专利银奖、优秀奖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 获广东省专利银奖、优秀奖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
- “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本土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青年拔尖人才;
- “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 “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
- 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入选者;
- 广东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 从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国际知名科研院所及实验室引进的博士 (包括在站博士后) 和副教授以上专家学者;
- 从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500的高校、国际知名科研院所及实验室引进的港澳台籍硕士以上青年拔尖人才;
- 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 外商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地区总部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外资或港澳台资研发机构的高层次研发人员;
- 其他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可享受的服务
人才优粤卡A卡和B卡持卡人,可享受以下服务:
服务范围 | 服务内容 | 享受对象 | |
---|---|---|---|
A卡 | B卡 | ||
户籍办理 |
|
![]() |
![]() |
住房保障 |
|
![]() |
![]() |
子女入学 |
|
![]() |
![]() |
社会保险 |
|
![]() |
![]() |
医疗服务 |
|
![]() |
![]() |
|
![]() |
||
停居留和出入境 |
|
![]() |
![]() |
工商登记 |
|
![]() |
![]() |
金融服务 |
|
![]() |
![]() |
交通服务 |
|
![]() |
![]() |
|
![]() |
||
就业服务 |
|
![]() |
![]() |
特设岗位聘用 |
|
![]() |
除了以上服务,人才卡持卡人亦可享受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待遇。申领人可参阅《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以了解申请人才卡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