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 [2018] 26号)

2018年11月20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0日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了吸引非户籍人士到江门市落户,方案提出五大优化户口迁移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人才引进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大中专院校招生入户”及“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等措施。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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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 [2018] 26号)

主要内容

江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0日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了吸引非户籍人士到江门市落户,方案提出五大优化户口迁移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人才引进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大中专院校招生入户”及“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等措施。实施方案由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非江门市户籍人员主要可透过以下方式申请在江门市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

1. 工作调动入户: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

3. 人才亦可以在江门市稳定居住、就业或创业为由,申请在江门市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随迁。 具体条件如下:

大中专院校招生入户

被江门市大中专院校(包括技工学校)录取的非江门市户籍的学生,其入学时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江门市学校,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册保管,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迁移。

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到江门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江门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亦可以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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