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 [2018] 114号)
2018年11月3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30日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措施包括降低用人单位 (雇主)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就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补贴及推进粤港澳大湾区 (广东) 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增加就业机会。
相关连结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 [2018] 114号)
主要内容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30日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内容包括九大项促进就业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
- 失业保险费率维持1%标准至2020年底。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地级以上市,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不少于0.5个百分点,实施至2020年底。
降低企业招聘费用
- 全省每年组织200场以上省际劳务对接活动。
- 积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对促进就业创业成效显著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分别奖励200万人民币、100万人民币。
扶持重点用工企业
- 全省每年组织200场以上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人民币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 将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延长至2年。
- 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 支持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不超过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人民币、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 合夥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人民币、贷款总额最高300万人民币实行“捆绑性”贷款。
-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人民币。
- 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 (广东) 创业基地建设。
- 各地级以上市按每个基地10万人民币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另外,意见亦提出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研究制定及加快推动技术技能提升培训规划、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标准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及向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就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