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03日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12月03日就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提出意见。主要意见包括为依法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方面提供便利、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