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2月17日印发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除了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表格、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按照其经营情况,选择表格填报。如果表格中规定的事项未发生,企业则无需填报。公告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