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减轻在广东省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珠三角九市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试行港澳人才享受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对在广东省工作、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籍人才,允许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措施。广东省人民政府要求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于2018年12月24日起3个月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