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珠人社 [2018] 315号)

2018年12月28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2月28日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审的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所需文件、负责机构及受理时间等资料。市民可参阅申报指南以了解相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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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珠人社 [2018] 315号)

主要内容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2月28日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申报指南如下: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

申报范围及对象

在珠海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 “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年版)相应认定标准的,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人才:

聘用类 创业类
  • 申报人须全职在珠海市工作 (以人事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为准);
  • 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人事关系须转入珠海市或依法在珠海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 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须依法在珠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 所创办企业在珠海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申报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
  • 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申报程序及方法

个人申请:按照年度评审申报指南要求,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文件。

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核实申报人申报文件。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受理后,报送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认定标准条款的行业进行分类,进入认定程序。

组织认定: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各类别初步人选。

确定人选:对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安全信用审查,报市人才办审核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为高层次人才,颁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申请人需要提供指南中第四点“申报材料”上列明的文件。申请人可在网站内下载附件,当中包括申报表、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年版)及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审核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

认定工作常年受理,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季度受理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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