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的开始

资源中心
列印

内地政策措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办法》的通知(东府 [2019] 14号)

2019年02月15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02月15日印发《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办法》的通知。通知自2019年0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当日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机关)提出工商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在网上审查后,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

相关连结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办法》的通知(东府 [2019] 14号)

主要内容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02月15日印发《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通知。通知自2019年0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定义

  • 《办法》所称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是指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工商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在网上受理、审查、决定的登记方式。

范围

  • 登记机关负责东莞市范围内市场主体的电子化工商登记工作。

过程

  • 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文件上进行电子签名及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的,会发出有电子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更正或补正的内容;决定予以受理的,会发出有电子印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发出相关文件。
  • 登记机关会颁发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予成功登记的申请人。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申请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或方式领取营业执照,超过六个月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
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