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9] 13号)

2019年04月01日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04月01日发出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自2019年05月01日起,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至16%、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即临时和弹性工作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该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至300%之间选择其社保缴费基数,以减轻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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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9] 13号)

主要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04月01日发出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自2019年05月0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至16%。

自2019年05月01日起,失业保险1%费率政策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0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下调的期限亦延长至2020年04月30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即临时和弹性工作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该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其社保缴费基数,以减轻缴费负担。

2019年,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升至3.5%,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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