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 [2019] 11号)

2019年04月12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04月12日印发修订后的《佛山市非户籍常驻人口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办法自2019年04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04月12日。当日起,佛山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持有效证明的境外人员适龄子女和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均可申请入读佛山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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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 [2019] 11号)

主要内容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04月12日印发修订后的《佛山市非户籍常驻人口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04月12日。

该办法总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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