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越秀区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越教字 [2019] 94号)
2019年04月26日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于2019年04月26日印发《2019年越秀区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持有居住证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为其子女申请入读越秀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该实施细则自2019年04月26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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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越秀区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越教字 [2019] 94号)
主要内容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于2019年04月26日印发《2019年越秀区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符合以下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为其子女申请入读越秀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 申请人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
- 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 (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文件);及
- 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自有或租用,直至2019年0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申请入读越秀区初中一年级者还须具有越秀区小学学籍。
该实施细则自2019年04月26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