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云教规字 [2019] 1号)

2019年05月08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5月8日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有稳定职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符合资格及入读有招收积分制学生计划的学校的随迁子女,可得到优惠待遇。《实施办法》于2019年5月8日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注: “来穗人员”是指非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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