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松山湖发 [2019] 10号)
2019年07月11日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于2019年07月11日印发《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港澳籍人才可享受园区新引进人才最高30,000人民币就业补贴、50,000人民币安家补贴。对于在基地稳定就业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其子女可享受东莞籍子女同等入学待遇。《实施办法》于2019年07月11日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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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 实施办法》的通知(松山湖发 [2019] 10号)
主要内容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于2019年07月11日印发《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具体措施包括:
- 符合条件的园区新引进人才可享受最高30,000人民币就业补贴、50,000人民币安家补贴;
- 符合专业技术经理人条件、在基地工作的港澳籍人才,以及入驻基地的港澳创新创业企业工作的内地和外籍人才,工作满1年,给予每人10万人民币就业奖励;
- 提供实习生补贴及用工补贴予港澳创新创业企业,以鼓励企业聘请港澳籍学生/就业人员;
- 对在港澳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的港澳籍人才,依照相关规定,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 经园区主管部门评审,入驻基地的港澳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最高20万人民币的企业落户奖励;
- 港澳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获最高6,000人民币/月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 港澳人才创新创业企业依法设立创新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获最多10万人民币的培训补贴;
- 港澳籍人才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创新创业比赛,参赛获奖项目在基地注册成立企业的,以及港澳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参赛获奖的,每个获奖项目配套奖励最高50万人民币;
- 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亦可享受住房租金补贴、跨境交通补贴;及
- 对于在基地稳定就业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其子女可享受东莞籍子女同等入学待遇。
《实施办法》于2019年07月11日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