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12日
中山市财政局于2019年07月12日印发关于《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询意见。具体措施包括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中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中山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办法自2019年01月0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关于《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科技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