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16日
珠海市财政局于2019年07月16日印发《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询意见。具体措施包括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海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海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关于《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