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02日
佛山市财政局于2019年8月2日印发关于《佛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询意见。具体措施包括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佛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佛山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