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8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于2019年8月28日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鼓励香港船公司到前海成立船舶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以上一年度实际管理的国际船舶总吨,按10元人民币/总吨标准予以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享300万元人民币扶持。《实施细则》于2019年9月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