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5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9月5日联合印发《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在珠海市横琴新区执业实施方案(试行)》。符合条件的港澳导游和领队,可申请参加珠海横琴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认证,取得横琴新区专用导游证后可在横琴执业。
方案明确,对认证合格并取得横琴新区专用导游证的港澳导游和领队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民币;对持横琴新区专用导游证在横琴执业的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当年度带团满30天、满45天且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和3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须为持有香港特区有效导游证或领队证的香港居民,和持有澳门特区有效导游工作证的澳门居民,并持有回乡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在珠海市横琴 新区执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 [2019] 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