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 [2019] 150号)

2019年09月11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09月11日发布 “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符合《办法》相关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同等申领相关创业补贴。申请人可凭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申请。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额外提供毕业证和境外学历相关证明文件。《通知》从2019年09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019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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