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财法 [2019] 24号)
2019年10月31日
《办法》规定,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佛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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