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41号)
2019年11月2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 将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就业人员)及在内地居住但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及在校大学生等(非就业人员)纳入社保适用人员范围;
- 内地就业人员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而非就业人员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
- 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居民一致。
《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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