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粤人社规 [2019] 48号)

2019年12月19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连同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2019年12月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主要措施如下:

该意见于2019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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