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

2020年03月06日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6日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该办法主要措施包括支持深圳市联同港澳金融机构举办创新交流活动及人才交流活动,每场活动分别给予最高20万人民币及10万人民币的费用补助。另外,符合条件的金融从业人员,凭执业资格证书可获最高50,000人民币奖励。该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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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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