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 [2020] 4号)

2020年03月17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财政局于2020年3月17日印发 《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由2019年1月1日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如果符合该通知所规定的条件,并在大湾区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已缴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15%的税额部分,将由深圳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通知于2020年3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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