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4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14日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拥有港澳户籍、持有东莞市《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的家长,可以为其子女申请入读东莞市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成功入读公办学校者,其收费与东莞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于民办学校就读的子女,则可获得政府给予的补贴。该实施办法于2020年5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18日。
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