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1日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于2020年7月1日印发《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该办法提出对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给予三个方面的扶持,支持方式包括奖励补助、事后补助、配套补助等。方向包括在珠海市设立分支机构、港澳科技成果在珠海转化以及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配套,并就其方向分别列明了申报条件、补助形式、资金支持额度等总则。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
关于印发《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创 [2020] 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