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6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20年7月6日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集聚扶持申报指南》。该申报指南具体订明了申报的时间、主体、须知、材料与程序等事项。符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四条认定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文中的申报须知等事项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本指南就各总部类型列明其申报材料,并明确港资企业总部申请人除根据所申报总部类型提供相同的材料外,需同时提交股东“香港服务提供者”资质证书及股东证明文件。申报时期为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