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 [2020] 3号)

2020年07月06日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于2020年7月6日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每年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而且符合申领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可申请人才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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