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

2020年07月17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7月17日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该委员会宣布对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供应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广东省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将被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该指导意见由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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