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1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7月21日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该通知从四大方向提出十二项稳定外资的措施,方向包括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以及营造支持外资企业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当中,措施提出支持外资企业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并且,持续探索与相关国家(地区)建立招商引资常态化工作机制,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联合推介和招商机制,发挥创新投资促进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