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0年08月1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8月1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容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特设考试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资质后,可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试验期三年。

相关连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