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8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18日印发《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该工作措施从六大方向提出二十二项政策细则,方向包括做强平台载体、激活投资主体、降低投资成本、强化要素支持、优化投资环境以及开展以投资论英雄活动。当中,措施提出高位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培育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高质量重大平台。措施亦支持银行机构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深化江澳金融合作。并且,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江门市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赴澳门发行债券及到香港上市融资。本措施自2020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