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

广东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当局宣布继续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包括香港及澳门永久性居民),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通知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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