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丶广州开发区丶广州高新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国内大循环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开金融规字〔2021〕1号)

2021年05月10日

广州市开发区金融工作局于2021年5月10日印发《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国内大循环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细则》中提出对购买出口产品转内销相关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的企业,按其保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驻区保险公司负责保险产品的承保、出单及补贴申报工作;企业只需向保险公司支付总保费中非补贴部分应缴保费,剩余的30%保费由驻区保险公司按要求向区金融部门申请补贴。本《细则》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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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国内大循环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金融规字〔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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