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06月25日

中山市财政局于2021年6月25日印发 “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措施包括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中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中山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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