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29日
肇庆市财政局于2021年6月29日印发 “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包括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肇庆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肇庆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