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30日
江门市财政局于2021年6月30日印发 “江门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包括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江门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江门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